1、输液过快
某患者因支气管炎就诊,医嘱1.8g林可霉素+生理盐水250ml 静脉输入。11点10分开始输入,下午1点10分时患者刚输完便大叫一声“我不行了”,就休克了,1时50分,该患者被宣告猝死。
【分析】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,林可霉素0.6g~1g至少用100ml以上液体稀释,滴注速度每小时不宜超过100ml。
2、注射过快
某病人诊断“急性左心衰”入院,医嘱予患者盐酸胺碘酮注射液静脉缓慢注射,时间要长于10分钟。但责任护士急于忙其他事情,仅用了5分钟便将药物全部注射完毕,病人当即往后一仰,口唇发绀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【分析】
根据盐酸胺碘酮注射液说明书所示:负荷量按体重3mg/kg,然后以1~1.5mg/min维持,使用全过程应该严密监测患者心率>60次/分。此案例中护理人员将本应该10分钟推注完毕的药物,在5分钟内推注完毕,并且在过程中没有严密观察患者情况,导致患者死亡。
3、输血错误
医嘱予某患者输血,因当天输血患者较多,责任护士拿过血袋潦草看了看就直接给患者输上了。过程中患者出现了寒颤,抢救时发现患者为B型血,但是输入的却是O型血。
【分析】
根据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》(卫医发[2000] 184号)等相关规定:①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,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,血液颜色是否正常。
准确无误方可输血。②输血时,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病案号、门急诊/病室、床号、血型等,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,再次核对血液后,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。
4、查对不严
某护理人员为一患者输液,因没有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要求,误将结晶的甘露醇给患者输入,家属发现后立即告知护理人员,虽未出现事故,但是引起了医疗纠纷,该护理人员也受到了严肃的处理。
【分析】
甘露醇在室温低于15℃时,极易产生甘露醇微粒,甚至析出结晶。如果在输注前不仔细检查,在出现微粒或结晶时不采取加热措施而直接输入,可能引起血栓。
护理人员在进行甘露醇静脉输入前应严格进行三查八对,并仔细检查液体是否有结晶,在室温较低的时候应事先用热水溶解结晶。
5、非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且无护理记录
一位甲状腺术后的患者,夜间主诉憋气,护理人员发现后请示值班医生,值班医生说:“扶患者到楼梯里溜达溜达。”护理人员遵口头医嘱扶患者散步,事后未进行护理记录且值班医生未补录医嘱。
翌日清晨,发现患者已死亡,死因是术后出血压迫窒息死亡。
事后患者家属复印了病历,向法院举证说,在患者死亡前十小时内无病历及护理记录,说明医护人员没有仔细观察患者病情。
调查中,值班医生否认接到过护理人员的请示也未下达过口头医嘱,当班护理人员百口莫辩,受到了相关处罚。
【分析】
作为护理人员应该明确知道:
①在非抢救情况下,护理人员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。
②术后患者一般为一级护理,根据规范一级护理患者应给予严密观察,在病情变化的时候须如实进行护理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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